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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5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30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以特别决议通过。待《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经修订完成后,董事会同意全权授权公司董事长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修改为:“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名。”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蒋自安、曾一平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全体与会董事对相关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一致同意提名蒋自安先生、曾一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详见附件一)。本次决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勇、贺湘华、刘韧、王立新、刘迪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全体与会董事对相关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一致同意提名何勇先生、贺湘华先生、刘韧先生、王立新先生、刘迪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详见附件二)。本次决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一:

(1)蒋自安: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金融统计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广州宏海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业务副所长、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合伙人、广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兼总经理、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蒋自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曾一平: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无党派人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曾任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工程师、副研究员,现任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一平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1)何勇: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香港公开大学MBA硕士。曾任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改革稳定工作办公室主任、经营管理部部长、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华晟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董事长。

除上述情况外,何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贺湘华:男,汉族,195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空军电讯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本科毕业,工程师。曾任广东省电子技术学校党委副书记、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广州市广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广州市广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贺湘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刘韧: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年-2010年期间,兼任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部长、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述情况外,刘韧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王立新: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曾任新疆财政厅外经处会计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讲师,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财务中心主任、资本运营部部长、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除上述情况外,王立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 刘迪:女,汉族,1984年1月生,本科。2006年进入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财务部工作,2008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至今兼任南阳宝里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至今兼任新野县国星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迪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6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30日以面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梁越斐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梁越斐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详见附件),本次决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变更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

梁越斐: 女,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财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财审计部部长兼职工监事、深圳华粤宝电池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广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德晟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科晟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华粤宝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广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华晟电子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省新立电子信息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4.03%的股份)监事。

除上述情况外,梁越斐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6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奇英女士、董事雷自合先生、董事陈锐添先生、董事王海军先生、独立董事陈长洁先生的辞职报告。

李奇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李奇英女士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雷自合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雷自合先生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陈锐添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陈锐添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岗位任职。

王海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王海军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岗位任职。

陈长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并相应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陈长洁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李奇英女士、雷自合先生、陈锐添先生、王海军先生、陈长洁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奇英女士、雷自合先生、陈锐添先生、王海军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直至新任董事就任为止。

由于陈长洁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3人且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陈长洁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

目前,公司董事会已提名了合适的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尽快依法完成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聘任工作。

李奇英女士、雷自合先生、陈锐添先生、王海军先生、陈长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对李奇英女士、雷自合先生、陈锐添先生、王海军先生、陈长洁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6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监事宋代辉先生的辞职报告。宋代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宋代辉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岗位任职。

由于宋代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宋代辉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任监事就任为止。目前,公司监事会已提名合适的监事人选,并将尽快依法完成监事的聘任工作。

宋代辉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对宋代辉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63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4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提名蒋自安、曾一平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自安先生

3.02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一平先生

4、《关于提名何勇、贺湘华、刘韧、王立新、刘迪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勇先生

4.02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贺湘华先生

4.03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韧先生

4.04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新先生

4.05 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迪女士

5、《关于提名梁越斐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其中:审议议案1事项时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审议议案3、议案4事项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相关人员简历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他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 年11月27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0757-82100268。

3、登记地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210027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9

2、投票简称:国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国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 100.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关于提名蒋自安、曾一平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00
3.01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自安先生3.01
3.02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一平先生3.02
关于提名何勇、贺湘华、刘韧、王立新、刘迪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勇先生4.01
4.02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贺湘华先生4.02
4.03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韧先生4.03
4.04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新先生4.04
4.05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迪女士4.05
关于提名梁越斐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5.00

(3) “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3、4),股东输入的委托数量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具体规则如下:

A:如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数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5人)的乘积,股东可以将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票数进行分配,分别投给各位候选人,但其投给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某位股东持有1000股本公司股票,则其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00×5=5000 票。其可以将5000票进行平均分配,分别投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00 票;其也可以自由分配,分别投给 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其投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5000票。

B:如输入的各项议案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超过其持有的该项议案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则选票无效。

C:如输入的各项议案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少于其持有的该项议案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则被视为放弃投票处理,该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以下简称“服务密码”)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A、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设置 6-8 位数字的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

B、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 元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C、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申请数字证书

投资者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0755-88666172/88668486,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 择“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15:00 至2014 年12月1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A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投票;B股股东应当通过B股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A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A股、B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联系电话:0757-82100271,联系人:刘迪。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1月12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 
股东账号: 地址: 
持股数量: 邮编: 

附件二: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议案1

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

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3累积表决票数候选人名单表决指示
关于提名蒋自安、曾一平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蒋自安
曾一平

议案 4累积表决票数候选人名单表决指示
关于提名何勇、贺湘华、刘韧、王立新、刘迪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何勇
贺湘华
刘韧
王立新
刘迪


议案5

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提名梁越斐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注:

1、对议案3与议案4 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2、除议案3与议案4之外的其他议案,如欲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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