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5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相关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38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福尔达投资等交易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秦皇岛方华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情形。 |
海达蓝源其他5名股东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情形。 |
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二、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威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促使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威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或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与京威股份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京威股份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3、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资将严格按照京威股份的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交易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在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及其关联方的业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 |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函 | 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京威股份做到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五独立”,确保京威股份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福尔达投资 | 业绩补偿协议 | 若福尔达在业绩补偿期间中的任何一年度实现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利润预测数,则由福尔达投资以本次发行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对于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福尔达投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 截至目前,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秦皇岛方华 | 业绩补偿协议 | 若秦皇岛威卡威在业绩补偿期间中的任何一年度实现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利润预测数,则由秦皇岛方华以本次发行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对于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秦皇岛方华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 截至目前,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福尔达投资 |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在业绩补偿期间,如福尔达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的利润预测数,则由福尔达投资作出补偿。福尔达投资补偿的方式为:先以福尔达投资本次交易取得的京威股份股票进行补偿(即京威股份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福尔达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一定数量的京威股份股票),对于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福尔达投资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京威股份将对福尔达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福尔达投资将就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福尔达投资补偿的方式为:先以福尔达投资本次交易取得的京威股份股票进行补偿,对于以股票不足补偿的部分,福尔达投资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 截至目前,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秦皇岛方华 |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在业绩补偿期间,如秦皇岛威卡威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的利润预测数,则京威股份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秦皇岛方华因本次发行而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京威股份股票以进行业绩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京威股份将对秦皇岛威卡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秦皇岛方华将就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秦皇岛方华补偿的方式为:先以秦皇岛方华本次交易取得的京威股份股票进行补偿,对于以股票不足补偿的部分,秦皇岛方华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 截至目前,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6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38号)核准,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和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威卡威”)合计发行1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支付现金购买福尔达100%的股权和秦皇岛威卡威49%的股权。现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李璟瑜 | 董事长 | 168,750,000 | 28.1250% |
张志瑾 | 董事 | 56,250,000 | 9.3750% |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发生变动,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因此,重组完成后,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李璟瑜 | 董事长 | 168,750,000 | 22.5000% |
张志瑾 | 董事 | 56,250,000 | 7.5000% |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