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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2:00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刚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10人,出席8人,董事刘春海、独立董事陈力华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建强、彭和平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注: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颖、李新梅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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