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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60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春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788,608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股的65.3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2,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0,027,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袁学礼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30,027,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反对760,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反对 760,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倪捷律师、孔德娥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6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春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三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议案》。 鉴于葛杰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已生效,其所担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自然免去,袁学礼先生已被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由袁学礼先生接替葛杰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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