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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 5%)的投资者;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3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014年11月12日15:00至2014年7月13日15:00期间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304,804,17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304,633,570股,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70,6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24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4,804,170股。表决结果:同意304,646,67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4,633,570股,网络表决票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57,5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788%;1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321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4,804,170股。表决结果:同意304,646,67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4,633,570股,网络表决票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57,5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788%;1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321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3、《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 Limited所签租船协议履约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4,804,170股。表决结果:同意304,646,67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4,633,570股,网络表决票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57,5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788%;1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321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4、《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4,804,170股。表决结果:同意304,646,67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4,633,570股,网络表决票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57,5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788%;1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321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5、《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4,804,170股。表决结果:同意304,646,67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4,633,570股,网络表决票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57,5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788%;1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321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6、《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4,804,170股。表决结果:同意304,646,67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4,633,570股,网络表决票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57,5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788%;1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321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7、《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04,804,170股。表决结果:同意304,646,67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304,633,570股,网络表决票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3%;反对157,50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1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0股,其中:现场表决票0股,网络表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788%;1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321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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