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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4-06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4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简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行业内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每股7.50 元。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0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3,33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1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2014年9月16日起至2015年9月16日止。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1、截至2014年11月17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38,149,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成交的最高价为6.67元/股,最低价为6.4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8万元,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27,079,809股减少至2,988,929,907股。详见下表: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差异情况说明 本方案的回购期限最晚结束日为2015年9月16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2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0元。截至2014年11月17日,本次回购已完成,本次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为38,149,902股,成交的最高价为6.67元/股,最低价为6.4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4,999.98万元。本次回购符合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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