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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4-06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31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17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股205,08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634,257,784股的32.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03,922,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15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中权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现将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7,550,013股,同意票37,522,4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票27,600股,弃权票0股。 本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联发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67,531,303股,对本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05,081,316股,同意票205,043,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27,600股,弃权票10,600股。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05,081,316股,同意票205,043,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27,600股,弃权票10,600股。 4、选举黄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05,081,316股,同意票205,043,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27,600股,弃权票10,600股。 5、选举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05,081,316股,同意票205,043,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27,600股,弃权票10,6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文华律师、王正洋律师见证,其出具的《律师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4-07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通,股票代码:300379)将自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待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并公告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14-52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048),公司股票已自2014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在商议过程中,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云海金属;股票代码:002182)自2014年11月18日起继续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8日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4-042 公司债券代码:122257 公司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14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副董事长吴佳林先生、董事王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退休原因,吴佳林先生提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因退休原因,王奇先生提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佳林先生、王奇先生的请辞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吴佳林先生、王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4-4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由公司和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上海世博A片区能源中心项目获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公司持有该项目70%的股权。 世博A片区是上海"十二五"重点开发区域,将打造成为国际知名企业总部集聚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商务区。世博A片区能源中心项目将建设4台1500千瓦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采用冷热电三联供技术及蓄能等技术,集中为世博A片区区域提供高品质的空调冷热源和生活热水热源,实现低碳环保理念。 该项目符合国家倡导节能减排、能源清洁、高效、循环利用的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促进电源结构调整和能源高效利用的要求,对公司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0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会议室,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其中,《关于调整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479,236,623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次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5人,全部为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37,136,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 其中,《关于调整2014年度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136,835,264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票231,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票70,033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关于调整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136,047,864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反对票19,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1,070,033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钢和章佳平律师对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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