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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4-049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西宁市城北区纬一路18号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徐元元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子公司在建行城东支行继续办理1500万元两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由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按担保金额年利率1.5%收取担保费。 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4-050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4-051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为防范财务风险,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按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计提坏账的比例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合并净利润约566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的50%,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为防范财务风险,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本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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