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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4-05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4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11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审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4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4-05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有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年 11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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