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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58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00 - 3:00 。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蒂妮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蒋根福先生、谢小铭先生、胥星女士、独立董事万寿义先生、李龙先生、李秉祥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公司董事张丽萍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程靖先生因个人事务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王寒朵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总经理车学东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毕诗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报备文件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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