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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4-061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1月18日14时30分在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表决于2014年11月17日15时至11月18日15时进行。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国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董事会秘书袁志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光辉、罗维平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光辉、罗维平出席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全部表决结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协长律法意【2014】第026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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