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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3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18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补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的272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行权条件,会议决定向授予股票期权的27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513.8万份,公司将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0.5万份)进行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不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权价格:7.03元。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及估值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补充公告》。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丰和通供应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诚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诚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诚怡供应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能够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人民币60亿元整,申请有效期限自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11月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能够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申请有效期限自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11月止。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追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追加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自有物业租赁”,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有物业租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4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11 月 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人,本次会议采用书面传签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一致认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72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27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14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具备行权资格,可行权总数量1,513.8万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2013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3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事项。 4、2013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5、2013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部分人员离职等原因,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396万份调整为4,31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320人调整为314人。 6、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会议决定向授予股票期权的27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自主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513.8万份。 7、2014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之日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72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行权条件,会议决定向授予股票期权的27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513.8万份,行权价格不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权价格:7.03元。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具体的行权方案 (一)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怡亚通股票。由激励对象按照行权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进行行权。 (二)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经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调整为3,850.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513.8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03元。 (四)行权期限 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17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五)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股票期权行权比例、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在授予日之后至今发 生下述权益工具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需要对权益工具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因35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416.5万份。 因7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部分股票期权共 44万份。 经上述调整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14人调整为279人,获授股票期权由4,311万份调整为3,894.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27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513.8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被取消的460.5 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2、2014年11月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6,12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28,837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03元。 五、本次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513.8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986,126,241股增至1,001,264,241股,股本的增加会影响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每股收益。以公司2013年度的净利润测算,2013年度实际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14元,以本次全部行权后的股本计算公司20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11 元,下降0.003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相关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公司272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 272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补充核实后,一致认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72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27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于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18日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形。公司272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272名符合具体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怡亚通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怡亚通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怡亚通尚需根据股票期权持有人的行权申请进行核实和认定后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补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确定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4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诚怡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业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诚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诚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数量及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及公司的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累计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总额):人民币641,6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 ●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诚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2703号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98,612.6241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1,635,448.87万元,净资产为208,264.73万元,总负债为1,427,184.1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50,9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2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顶山市诚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诚怡供应链”) 注册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中段佳田紫金园三楼 法定代表人:王永信 成立时间:2014年4月24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4月21日)、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零售:卷烟、雪茄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16日);会议、展览服务及其他会务服务。 平顶山诚怡供应链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9月30日,平顶山诚怡供应链的总资产为10,508.88万元,净资产为9,993.91万元,总负债为514.9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0%。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41,6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4,911.87万元的313.12%,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其他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4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业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数量及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及公司的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累计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总额):人民币641,6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 ●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2703号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98,612.6241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1,635,448.87万元,净资产为208,264.73万元,总负债为1,427,184.1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50,9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2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丰和通供应链”) 注册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226号富田丽景花园38号楼1106号 法定代表人:杨迎时 成立时间:2014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咨询;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核定范围于2017年02月10日前经营)、避孕套、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文物除外)、建材;企业营销策划、会议会展服务。 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9月30日,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的总资产为4,386.93万元,净资产为3,007.45万元,总负债为1,379.4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45%。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41,6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4,911.87万元的313.12%,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其他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4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8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公司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至12月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12月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期限:半天 7、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8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诚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追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14年1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83;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B、输入证券代码,362183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同时,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怡亚投票”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③如某股东对议案三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3、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六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六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六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1)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取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15:00至2014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0755-88393198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 邮编:518033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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