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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方通(300379)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14年11月19日起,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东方通(30037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4年9月29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华谊兄弟(300027)进行估值。 2014年11月19日,华谊兄弟(300027)复牌交易,根据该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11月 19日起对旗下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这只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20 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编号:临2014-090号 关于公司子公司 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蓝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森地产")于2014年11月19日通过参与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市土地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浦东新区惠南镇东城区A11-3地块(地块公告号:2014135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沪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挂字201413501】。 一、项目简介 项目土地总面积66,071.80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8,出让年限为70年,成交总价155,700万元。蓝森地产拥有该项目100%权益,后续将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该项目开发建设。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将按照成交确认书的要求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协议。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4-108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陈继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陈继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陈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陈继先生承诺辞职后继续履行其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期间所作的公开承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继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陈继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补选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4-6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本次申请文件。 201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55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详情见2013年11月4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CP22号),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6亿元。具体详情见2014年1月30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8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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