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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6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保利洲际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1月21日(周五)。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206,885,1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51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6,881,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504%;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1,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23%。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施伟钢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206,88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0,3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施伟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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