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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13: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志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14-06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4GZA2015号《验资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和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发表的《关于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06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2014年11月21日下午14:00于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陈燕亮先生主持,监事黄晓鸿先生、许玲玲女士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37,514,108.34元。 与会监事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1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8号)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165,89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5元,募集资金合计999,999,993.30元。截至2014年11月4日止,该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9,985,393.30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92,165,89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887,819,495.3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4GZA20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修订案经公司2013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巨轮股份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4GZA2018),经审核,截至2014年1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7,514,108.34元,其中募集资金的相关发行费用为470,000.00元,募投项目设备投入资金37,044,108.3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4年11月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详见2014年11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2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按照相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于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调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即调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7,278,551.48元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并将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6,891,769.81元计入报表项目“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将合并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及“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等两类列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科目金额均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本期及上年同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除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本期及上年同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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