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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4-18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4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股份比例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现场会议由董事张永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招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71。 表决结果:有效票420,386,657股,同意票419,998,9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票387,7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9%;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一宏、杨继伟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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