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券商A、券商B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4-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4年11月28日 公告时间:2014年11月25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券商A、券商B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4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上公告的《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基金代码:161720)、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基金代码:150200)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基金代码:150201)。其中,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7、份额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分拆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行为。合并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一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8、定期份额折算: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分配给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将按1 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获得新增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9、不定期份额折算: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参考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元。 当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元。 10、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14年11月21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24,041,784.77份,其中,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为359,111,185.77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为32,465,299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为32,465,300份。 1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截至2014年11月21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01元,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999元。 12、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及其基金代码:券商A(基金代码:150200),券商B(基金代码:150201) 13、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券商A为32,465,299份;券商B为32,465,300(截至2014 年11月21日) 14、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5、上市交易日期:2014年11月28日 16、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55号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1月13日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1月7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方式:场内和场外 8、发售机构: (1)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中航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东海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新时代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平安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排名不分先后)。 9、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于2014年10月20日起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14年11月7日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423,846,542.77元,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有效认购资金利息转份额人民币195,242.00元,共计人民币424,041,784.77元。上述资金及利息折合424,041,784.7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423,846,542.77元已于2014年11月13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此外,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上述有效认购资金利息转份额中对应的应收利息人民币195,242.00元将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之后的下一银行季度结息日(即2014年12月20日)后结转入相关账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533户。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4年11月1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424,041,784.77份 13、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433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4年11月2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基金简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 基金场内简称:券商A、券商B 5、交易代码:券商A:150200、券商B:150201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券商A:32,465,299份、券商B:32,465,3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对于托管在场内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分拆为券商A和券商B即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在场外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分拆为券商A和券商B即可上市流通。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上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4年11月21日,场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08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72,649.61份;场内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持有人户数为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0份;券商A为45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1,667.33份;券商B为45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1,667.33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4年11月21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券商A基金份额为57,506份,占本次券商A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0.18%;个人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券商A基金份额为32,407,793份,占本次券商A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99.82%。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券商B基金份额为57,505份,占本次券商B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0.18%;个人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券商B基金份额为32,407,795份,占本次券商B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99.82%。 (三)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截至2014年11月21日)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 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总经理:许小松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企合国字第00097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管理一部、固定收益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投资管理四部、全球量化投资部、渠道管理部、市场部、互联网金融部、产品研发部、国际业务部、机构理财部、信息技术部、基金核算部、基金事务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23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成都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 投资管理一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股票投资。 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 交易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交易管理工作。 研究部:负责宏观、策略、行业和公司研究。 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专户产品的投资。 投资管理三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股票投资。 投资管理四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投资股票投资。 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量化产品和指数产品的投资。 渠道管理部:负责基金的渠道销售工作。 市场部:负责营销策划、客户服务、市场推广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搭建、对接与产品的销售等工作。 产品研发部:负责产品研发、申报等工作。 国际业务部:负责海外基金产品的投资研究。 机构理财部:负责机构销售业务。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电脑信息技术的开发、维护及基金后台运作支持工作。 基金核算部:负责公司基金的会计核算、估值。 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基金的注册登记、资金清算。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合规性监察、稽核审计、法务支持及日常信息披露事宜。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日常营运进行风险管理及风险检查;负责投资业绩评价。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文档、印鉴管理,公司品牌建设、市场调研以及其他行政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 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销售渠道的开发、维护。 4、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共有员工262人,其中228人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 欧志明,(0755)83196401。 6、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43只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1只: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42只。 7、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罗毅,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2007年加入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从事商业地产投资项目分析及营运管理工作;2008年4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养老金产品设计研发、基金市场研究、量化选股研究及指数基金运作管理工作,曾任高级经理、ETF专员,现任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 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68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4年11月21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1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14年11月21日,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净值1.000元、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净值1.001元、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净值0.999元,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359,111,185.77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32,465,299.00份、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32,465,300.00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4年11月21日(以下称“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九)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3、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2、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5、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下转B59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