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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名称: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明珠 股票代码: 600832 申请人: 上海广播电视台 住所 / 通讯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651号/上海市威海路298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方明珠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东方明珠股份超过5%以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减持目的 为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文广集团公司拟对及其关联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实施规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782号),2014年10月24日,上海广播电视台与东方传媒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将上海广播电视台所持有的东方明珠321,411,686股股份(占东方明珠总股本10.09%)无偿转让给东方传媒。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者减持东方明珠股份的计划。若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782号)将其所持有的东方明珠321,411,686股股份(占东方明珠总股本10.09%)无偿转让给东方传媒所致。 二、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2014年10月24日,上海广播电视台与东方传媒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上海广播电视台同意将所持东方明珠股份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程序全部划转予东方传媒,东方传媒同意接收该等股份。 2、双方同意,本次股份划转中东方传媒无需就接收东方明珠股份向上海广播电视台支付任何对价。 3、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划转不涉及东方明珠职工的分流安置以及东方明珠的债权债务的处置。 4、《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签署后,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的披露、过户登记等手续。 三、本次股份划转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0年12月18日,中共上海广播电视台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014期党委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上海广播电视台所持有的东方明珠321,411,686股股份无偿转让给东方传媒。 2、2011年8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782号),同意将上海广播电视台所持有的东方明珠321,411,686股股份无偿转让给东方传媒。 四、本次股份划转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股份划转将触发文广集团公司对东方明珠的要约收购义务,文广集团公司已经依法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免于发出要约,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上述股份无偿划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东方明珠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广播电视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建军 签署日期: 2014年 11 月 21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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