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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253) 投资者热点问题问答 2014-1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三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须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某上市公司在半年报中已预计公司三季报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该预告是否算作业绩预告?是否需要在三季报披露前再次发布业绩预告的公告? 答:是。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如在半年报中已经预测属于业绩预计。在下一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如果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时,需要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如果不存在较大差异,则不需要在下一定期报告披露前再次披露业绩预告。
问:目前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时都会发布避免同业竞争的公告,请问“同业竞争”如何认定?是否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要避免同业竞争? 答:“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问:201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目前该文件是否有效?2008年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答:2010年8月,本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其中“第六章 募集资金管理“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本所2008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2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本所现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早于中国证监会第2号监管指引,对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事宜,如本所与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或冲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主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最多能停牌多长时间?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已满三个月,但根据公司重组进展,该公司仍须继续停牌的,上市公司应如何披露? 答:根据有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停牌三个月后如公司仍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是否复牌或继续停牌以及停牌期限长短等将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内幕交易防范与维护投资者交易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而定。在日常监管中,因重大资产重组而长时间停牌的公司,按规定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进展公告;本所也会积极督促公司加快工作进程,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尽早复牌,以维护投资者的交易权。
问:某人在上市公司担任监事,其能否在另一家做同一类型业务但无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答:为保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避免与公司和全体股东发生利益冲突。因两家公司经营同一类业务,很有可能因同业竞争而产生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形下,不适宜同时在两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建议予以慎重考虑。
问: 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该公司股份时,是否必须取得该公司书面同意? 答:《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没有直接规定股东质押股份需要取得公司同意,但如股东与公司存在关于股份质押的相关约定,或者股东做出相关公开承诺的,股东应当遵守约定或承诺。此外,股东质押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应该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2014年9月22日起部分股票被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9月22日开始深交所网站就不再公布该部分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信息了,投资者了结融资融券合约仍需了解相关的融资融券交易明细信息,请问投资者如何获取这些数据? 答:9月22日以后,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票按照业务规则不再披露交易明细信息,但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中包含了调出标的证券名单的股票的融资融券余额数据的,在每个交易日早上公布最新数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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