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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参会10人,实际参会8人,独立董事陆剑秋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宁女士 ,独立董事陆郝安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俊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1)《关于为环欧国际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为内蒙环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旭光先生、秦克景先生、张太金先生对此子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1)为子公司增资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拟根据子公司的需要向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① 公司拟向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增资50,000万元人民币。 目前中环光伏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5%,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公司”)持股比例25%。本次增资按中环光伏2014年10月末净资产256,491.64万元折股1.83元/股,增资50,000万元中新增注册资本为27,290万元人民币、新增资本公积金为22,71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中环光伏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67,29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79.08%,环欧公司持股比例20.92%。 ②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中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源”)增资19,000万元人民币,四川能源再向其控股子公司阿坝州红原环聚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原环聚”)增资6,917万元人民币、向其控股子公司阿坝州若尔盖环聚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尔盖环聚”)增资7,091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此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中环光伏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宝力尔街15号 (3)法定代表人:沈浩平 (4)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锭)和硅片、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房屋租赁。 2、四川能源 (1)公司名称:四川中环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1栋1单元1604号 (3)法定代表人:秦玉茂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电子设备销售;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3、红原环聚 (1)公司名称:阿坝州红原环聚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红原县邛溪镇阳嘎中街15号 (3)法定代表人:江云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的物资、设备进出口;畜牧业养殖。 4、若尔盖环聚 (1)公司名称:阿坝州若尔盖环聚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若尔盖县商业街4号 (3)法定代表人:江云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的物资、设备进出口;畜牧业养殖。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子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2、本次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四川能源及红原环聚、若尔盖环聚增资,将有效推动公司光伏电站建设速度,有效推进高效光伏电站的应用。 4、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简要情况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国际”)拟向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申请额度为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混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一年。 以上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武川县一期工程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规划,公司子公司呼和浩特环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环聚”)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基本建设贷款不超过81,819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 以上贷款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过渡期担保。 2、本次披露的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11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旭光先生、秦克景先生、张太金先生对内蒙环聚申请贷款81,819万元的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环欧国际成立于2011年7月14日。 名称:天津环欧国际硅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美洲路一期封关区内联检服务中心六层6026-33 法人代表:汪雨田 注册资本:4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 截止2014年9月30日,环欧国际总资产255,666.65 万元,净资产42,785.11 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7,897.26 万元,实现净利润4,738.06 万元(未经审计)。 2、内蒙环聚成立于2013年6月17日。 名称:呼和浩特环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青山路 法定代表人:秦玉茂 注册资本:40,300万元 经营范围:风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能、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牧草种植,农产品种植。 截止2014年9月30日,内蒙环聚总资产40,294.94 万元,净资产40,297.34 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2.66 万元(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环欧国际、内蒙环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是用于满足该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需要,是根据其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其长效、有序发展,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该公司各业务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规 (1)上述交易事项经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 (3)上述关联交易表决事项符合《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00,549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312,368 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287,368万元,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25,000万元),占2013年末公司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9.24 %。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拟在内蒙古光伏产业园建立一个综合管理的平台,投资设立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投资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事宜如下: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拟):500万元 3、注册地址(拟):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 4、经营范围(拟):项目投资及管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矿产资源产业、能源项目的技术开发及投资等相关服务业务。(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在内蒙古光伏产业园投资成立的内蒙古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中环产业园内和光伏电站业务板块中股份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授权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形成内蒙古地区的综合管理平台。 2、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发挥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共享各种资源、防范单个企业风险的扩大、维护和提升中环产业园的品牌影响力。 3、公司将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确保对子公司有效的管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7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64,912,97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296,678.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470.27万元。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HW证验字[2014]第0020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如下项目:
其中:《CFZ区熔单晶硅及金刚石线切片项目》实施主体为中环股份、《CFZ单晶用晶体硅及超薄金刚石线单晶硅切片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决定将《CFZ区熔单晶硅及金刚石线切片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公司”),该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环欧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设立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三、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沈浩平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建设内容,不影响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同意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环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使用不超过6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64,912,97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296,678.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470.27万元。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HW证验字[2014]第0020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中环光伏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7,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理财产品品种 理财产品全部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公司及中环光伏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对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三、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7,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中环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环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环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4-109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接到张亦斌先生关于解除股权质押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张亦斌先生将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2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原为18,000,000股,因公司实施配股后增加至23,400,000股)股票,于2014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质押事项详见本公司2012年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2-31的公告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亦斌先生和马玲芝女士夫妇,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681,64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4.51%,其中,张亦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390,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5%;马玲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4,291,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亦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为77,890,000股,占张亦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75.34%,占公司总股本的13.60%;马玲芝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为68,000,000股,占马玲芝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12%,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及马玲芝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为145,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7%。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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