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华福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 300等权,基金代码:159924)(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4年11月27日起,新增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自2008年9月16日起,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11月25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易华录(证券代码:300212)、顺荣股份(证券代码:002555)适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