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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为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方法为: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元。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4年11月25日。本基金的份额折算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本次募集认购金额为1,506,040,000.00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506,040,000.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5,060,400.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进行了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14年11月26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年11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易华录"(股票代码30021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易华录"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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