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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公告编号:2014-077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徐利英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197,308,2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96,3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2,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梁秉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7,290,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9%;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8%;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41,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30%;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5%;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4-078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总经理CHEN KAI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5-2019)》; 《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5-2019)》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公司在战略规划、发展、投资等方面的决策机制,同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由董事沈学如先生、CHEN KAI先生、吕强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沈学如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六条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章程(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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