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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4-030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15:00- 1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1名,代表股份数73,652,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622,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4%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4人,代表股份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公司除董事徐冉委托董事朱建忠、独立董事张彩虹委托独立董事顾建平出席会议并代为签署决议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73,623,0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反对票2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周中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73,623,0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反对票2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李辰、李毳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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