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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现将上述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再次提示如下:

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2月10日起,暂停本基金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本公司决定继续暂停接受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上述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周期策略股票
基金主代码42000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1月26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36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35,821,721.7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3.29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分配收益的25%。本次收益分配比例为该次可供分配收益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12月5日
除息日2014年12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12月8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14年12月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2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2月9日起可以查询、

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2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3.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50.00元(不含50.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14年12月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2月5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南京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齐鲁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州证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西南证券、华福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国元证券、西藏同信证券、爱建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民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湘财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浙商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杭州数米、深圳众禄、上海好买、上海天天、诺亚正行(上海)、展恒理财、嘉实财富、和讯科技、天相投顾。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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