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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4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上午09:3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阳澄湖中路31号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现场参会董事4名,通讯方式参会董事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聘任黄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替补原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辞职导致的董事会及其下设四项专门委员会的职位空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鹏先生简历附后。

  黄鹏先生曾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恪职尽守,履行了独立董事应该履行的职责。黄鹏先生于2013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时离职,离职至今已经超过一年,其在离职期间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黄鹏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待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全文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4年12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12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已于2014年11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五、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铭德铝业拟购买土地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由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负责实施“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 48,998.75 万元,其中含超募资金12,000万元。

  本次会议同意铭德铝业购买位于黄埭镇太东路南、盛阳路东(苏州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内,与公司新厂区相邻)、面积约95,880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以实际竞拍结果为准),用于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资金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以超募资金支付。

  七、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九、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拟于2014年12月1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附独立董事简历:

  黄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年出生,博士,教授;1988年以来,历任苏州大学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等职,现任苏州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5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上午在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珑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十、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已于2014年11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3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上述资金的使用。

  十二、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扩产,不仅有利于子公司铭恒金属的未来发展战略,同时符合公司在产业链环节中的整体发展方向,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53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0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涉及金额3,000万元,根据公司相关议事规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事项概述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进行增资,增资后铭恒金属注册资本变更为19,6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不变。

  2、本次增资实现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金额3,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春申路

  3、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吴明福

  5、注册资本:16,6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高精度铝合金材料的研发;铝合金铸锭(棒)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铝锭的销售;废铝再生及综合利用;自有厂房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1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201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自2013年11月全面可投产以来,通过一年多的努力,项目总体进展顺利。随着铝合金产品在行业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铭恒金属的客户群体及客户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预计到2015年底,现有6万吨/年的产能可能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增资3,000万元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其扩大产能,增加铝合金熔铸生产能力3万吨/年,拟增加的设备有45吨矩形固定再生式熔炼炉、25吨矩形倾动再生式熔炼保温炉、15吨矩形倾动炉、液压铸造机、均质炉等关键及配套设备。

  铭恒金属通过本次增资扩产后,预计在2015年底可形成年产9-10万吨铝合金铸棒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提升铭恒金属在产业链环节中的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使其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对子公司铭恒金属进行增资扩产,有利于提高铭恒金属各类铝合金铸棒的市场供应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开拓不同行业的客户群体,扩大市场覆盖面,增加经营收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的增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扩产,不仅有利于子公司铭恒金属的未来发展战略,同时符合公司在产业链环节中的整体发展方向,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01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5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经营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本次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拟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总计3亿元。在上述总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3、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6年6月30日。

  6、实施方式

  在总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且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

  同时公司已制定《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自有资金安全和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其它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违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时所做的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曾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过理财产品,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2.29亿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2,000万元,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整体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3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3亿元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上述资金的使用。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52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0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4、变更原因

  2014年0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07月0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0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0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6、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0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7、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八、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8、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本次本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9、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10、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11、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12、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13、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14、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15、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信息。

  九、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备查文件

  4、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5、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6、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01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54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4年12月1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7日(周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6日- 2014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15:00至2014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1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政府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1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工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2月16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215131

  (3)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4)传真:0512-65498037

  (5)联系人:夏金玲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333。投票简称:罗普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输入买入指令;

  输入证券代码;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在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同一股份即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15:00至2014年12月17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级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如下: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表决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项选择同意、反对或期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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