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1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o、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或托管协议(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p、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q、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托管银行章)。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00116482901335411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2)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21911551110705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03070124850000016 开户行: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4)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310015504000500403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因未正确、及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b、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c、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机构投资者当日的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购17:00前)到达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定收款账户。特殊情况下未能到帐的,投资者必须及时提供认购资金在当日上述时点(认购17:00)之前从其银行账户划出的证明文件,且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在(认购17:00)前收到投资者的业务申请资料。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或者认购资金从其银行账户划出时点)超出上述时点或者当日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投资者的当日交易申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对相应资金的利息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四、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其他各销售渠道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层 法定代表人: 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20892089 联系人:王辉 网址:www.xy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186.5347亿元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6611 网址: www.cebbank.com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层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包颖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