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0日开市时起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前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4日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股票代码:600236 公告编号:临2014-057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通知,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4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4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2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接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通知,海翼集团正在筹划重大战略合作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自2014年11月20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4-050、051"号公告)。 目前,海翼集团正在与拟合作方积极商定战略合作协议,已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并基本达成一致,尚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预计将在本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签署工作。待取得进一步进展后,公司将进行更详细的披露。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4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在本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4-04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3日,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106、107、116、177、178、930、1043号《送达回证》、《民事上诉状》的法律文书。 7名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即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穗中法金民初第5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7名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 1、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穗中法金民初第5号民事判决书; 2、被上诉人赔偿上述7名上诉人1,524,305.71元; 3、上述7名上诉人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公司也因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穗中法金民初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将进入二审。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