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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4-077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涂善忠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4年10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57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84,730,000股新股,募集资金已经验资机构验资到位,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收资本已增至64,370.60万元,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5,897.60万元变更为64,370.6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规范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重新修订。

  修订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丰乐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4-078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规范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重新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五条 公司于2012年2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68万股,于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于2012年2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68万股,于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非公开发行84,730,000股新股,于2014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897.60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370.60万元。

  3、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5,897.6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4,370.6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4-079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157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0,600股新股。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根据询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3.01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84,73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1,102,337,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57,271,211.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21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4]G1404228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丰乐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900188410937,截止2014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43,938.9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佛山狮山镇博爱调蓄湖湖岸建设工程BT项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结构性存款)的募集资金43,9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1个月,开户日期为2014年11月27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2、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丰乐路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1014704425005,截止2014年11月25日,专户余额为13,472.2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区域营运中心建设项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结构性存款)的募集资金13,4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32天,开户日期为2014年11月26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3、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692617504,截止2014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15,028.3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丰乐路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1014706058009,截止2014年11月25日,专户余额为3,288.4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结构性存款)的募集资金3,200.00万元,存单期限为32天,开户日期为2014年11月26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5、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91060100100133245,截止2014年11月25日,专户余额为29,999.2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结构性存款)的募集资金29,999.24万元,存单期限为1个月,开户日期为2014年11月26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武彩玉、成燕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普邦苗木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开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

  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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