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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165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4-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子公司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EPC承包商",联合体牵头人为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或"业主")签订25万吨/年50%碱蒸发、20万吨/年99%片碱浓缩装置EPC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本交易")。本合同金额为13,850万元。本合同均已由双方签署完毕,公司已于2014年12月8日收到合同正本。 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本合同经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贺耀武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PVC树脂、烧碱销售及项目建设。 2、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公司利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得天独厚的能源优势和政策优势,以能源、资源、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化工产业,努力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化工企业。 3、EPC承包商与中谷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13,850万元 2、合同范围:提供"工程装置"1套(含装置土建、片碱成品库房设计及施工)。"工程装置"承担从电解提供的32%离子膜烧碱原料蒸发至25万吨/年50%碱、20万吨/年99%片碱。"工程装置"内设备材料的采购、制造、土建、安装、保温、工程装置现场人员培训、调试投产等。 3、合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15年10月30日前进行该"工程装置"投料生产(备注:本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可做适当调整)。 4、付款进度: 30%预付款、30%完工款、5%调试款、25%运行款、10%质保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预计在2015年度确认收入,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业务能充分有效的将新煤化工的总承包资质与张化机的资源、品牌优势结合起来,有利于公司工程总包业务的开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制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50%碱蒸发、20万吨/年99%片碱浓缩装置EPC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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