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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4-101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09:30-11:30、13:00-15:00 2、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00号云南城投形象展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出席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参会和网络投票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具体如下:
5、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余劲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6、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签订<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解除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1)以上议案为普通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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