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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420008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及《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大额)申购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大额)转换转入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影响本基金平稳运作的因素已消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证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2月10日起,暂停本基金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

鉴于影响本基金平稳运作的因素已消除,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取消上述限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永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420002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及《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大额)申购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大额)转换转入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4年12月15日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影响本基金平稳运作的因素已消除

下属分级

基金信息

下属分级基金的简称天弘永利债券A类天弘永利债券B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420002420102
该分级基金是否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证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1月27日起,暂停本基金天弘永利债券A类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暂停本基金天弘永利债券B类单笔金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

鉴于影响本基金平稳运作的因素已消除,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取消上述限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4年12月15日起开通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告适用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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