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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东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的声明

2014-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主承销商”)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主承销商,于2014年12月3日正式启动项目发行工作。在发行过程中,个别投资者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未能成功参与华东科技定向增发,利用网络、微信和短信等手段对我公司进行恶意诋毁、造谣中伤、混淆视听,损害了我公司形象,干扰了项目的正常发行。为此,我公司做出如下声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主承销商、发行人、见证律师保证对所有投资者坚持了合法、合规、公正、公平对待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关于发行簿记过程。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等规定,此次报价有效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9时至11时,申报方式为传真送达或现场送达报价材料。2014年12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发行簿记过程中,配备的三台传真机正常运转,簿记建档工作人员陆续收到投资者的传真报价。在上午10:30之后继续接收到3家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材料。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了2家机构现场送达的报价材料。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超过上午11时收到的《申购报价单》视为无效申购。

  三、关于取消某投资者认购资格原因。主承销商在逐一核对具有有效申购资格的投资者的缴款银行账户、金额等信息时,发现某投资者的缴款账户、缴款方与其此前提交的报价材料中的申报信息不符,主承销商工作人员马上与其电话沟通,并通过邮件告知。但截至约定的缴款时限,该投资者未在其申报的缴款账户缴足认购资金。经发行人、主承销商、见证律师研究,一致认为该投资者构成违约,应取消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格,主承销商随后将其全部认缴款项退回。除该投资者外其他获配投资者均按照规定缴足认购资金。在与发行人协商后,主承销商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等规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完成发行任务。

  四、对于歪曲事实,恶意中伤我公司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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