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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经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2月15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抚顺特钢(证券代码:600399),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自"抚顺特钢"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采用交易所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2月15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迪安诊断(证券代码:300244)"、"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卧龙电气(证券代码:600580)"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6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三泰电子”和“亚威股份”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12月15日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三泰电子"(股票代码:002312)和"亚威股份"(股票代码:002559)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6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置业")的通知,首创置业于2007年6月4日至2014年12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33,575,2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3%。 本次减持前,首创置业持有22,596,1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8%。本次减持后,首创置业持有2,652,2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配合相关股东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千方科技(证券代码:002373)于2014年12月12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32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转增1.991654股,每10股转增19.916540股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9日 3、除权除息日:2014年12月22日 4、根据《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原总股本)+本次投资人支付的资金对价〕÷(原总股本+本次转增股本)。 5、由于上述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的调整,其与正常分红派息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存在差异【原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公司将以每股转增0.569433股(每10股转增5.694334股)提交除权操作申请。 6、对股东的影响:公司总股本由843,520,000股增加至2,523,520,000股。本次转增的股份直接划给至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相应调整。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者公司)的重整申请。2014年10月23日,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14年10月28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其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涉及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超日太阳出资人权益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为:以超日太阳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9.916540212443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8,000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超日太阳总股本将由84,352万股增加至252,352万股。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超日太阳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转增股份并由管理人发售,投资人支付14.6亿元资金获得上述股份,所得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作为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和管理人正在办理上述股份的登记划转工作。下一步,公司和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对相关股份予以处置。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12月22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 年修订)》第4.4.1条“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 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4.4.2条“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的规定,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是存在投资人支付的资金对价的,故根据《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原总股本)+本次投资人支付的资金对价〕÷(原总股本+本次转增股本) 四、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按照重整计划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转增后直接划入公司管理人证券账户(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五、股本变动表
六、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严佳伟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七、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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