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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0TitlePh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经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董事候选人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明海先生因差额选举获得赞成票数最少未能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有星先生因差额选举获得赞成票数最少且获得赞成票数未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能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荣先生因获得赞成票数未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能当选。即,《选举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范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有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中未获通过。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4、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6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根据本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应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增补1名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并及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独立董事尚未选举产生之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行,公司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成德先生商议,沈成德先生继续留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直至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5:00至2014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0,891,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782%。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7,845,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5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53,046,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25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31,588,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1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熊续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7,13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0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9%。

  1.1.2选举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77,29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84%。

  1.1.3选举郑康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6,86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4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90,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91%。

  1.1.4选举严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13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59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16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142%。

  1.1.5选举王孟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98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9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46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27%。

  1.2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李有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1,82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8%。

  1.2.2选举范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2,83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3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5,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8%。

  1.2.3选举袁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34,24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58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142,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141%。

  1.2.4选举杨旺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30,55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730,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354%。

  经计票,董事候选人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明海先生因差额选举获得赞成票数最少未能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有星先生因差额选举获得赞成票数最少且获得赞成票数未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能当选;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荣先生因获得赞成票数未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而未能当选。

  综上:熊续强先生、郑康定先生、严鹏先生、王孟云先生四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袁桐女士、杨旺翔先生二人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14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董事,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9,68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8%;反对406,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4%;弃权50,80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0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40,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5%;反对406,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3%;弃权29,341,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82%。

  该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

  3.1选举邹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9,797,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041%。

  表决结果当选。

  3.2选举周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19,827,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469%。

  表决结果当选。

  邹朝辉先生、周国华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钱秀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14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

  4、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9,741,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213%;反对0股;弃权51,15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87%。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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