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8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经充分讨论,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融资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资产")签署《新华-北辰实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简称"投资合同"),由新华资产发起设立"新华-北辰实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简称"投资计划")。该投资计划投资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5年,固定年利率为6.65%。具体相关事宜以双方签署的《投资合同》约定为准。 2、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为本投资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12亿元(不循环,以债权计划投资本金10亿元作为计费标准),担保费率按一般商业条款执行,额度有效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每笔业务期限不超过78个月。同意本公司以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1号楼(北辰大厦)房屋及土地所有权为该担保向北京银行提供第三顺位抵押担保。同意本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具体相关事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代表公司实施和执行上述融资涉及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公司签署、修改、执行与上述融资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14-104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为9人,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Digital China Software(BVI) Limited对其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为了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子公司Digital China Software(BVI) Limited结合金融市场环境(包括股价走势、股票市场趋势、国家货币、财政政策等因素),择机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分次或一次性全部出售所持有的日本上市公司株式会社SJI(证券代码:2315,证券简称:SJI,以下简称"SJI公司")的股票,并自行决定处置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4年12月12日,公司之子公司Digital China Software(BVI) Limited持有日本上市公司株式会社SJI(证券代码:2315,证券简称:SJI)股票11,821,900股,占其股权比例为14.28%。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4-084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控股")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湘控股将质押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本公司限售股33,003,300股股份到期后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日为 2014年12月15日,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55%。 截至本公告日,三湘控股持有本公司 329,779,52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52%;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281,152,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8%。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2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7.39%,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4,0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732,020,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6%。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5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16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控股”)减持股份的通知,容大控股于2014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8,2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1.11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容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6,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9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容大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截止2011年9月21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容大控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于2011年9月21日解除限售。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容大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容大控股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容大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减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