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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协商一致,现决定于2014年12月19日起,对通过交通银行(借记卡)持有人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费率优惠幅度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14年12月19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且持有交通银行卡(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在"中海e家"网上交易系统开通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适用业务范围 开立基金账户、账户信息查询、以及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转换、撤单、基金分红方式修改等业务。 五、费率安排 1、持有交通银行卡(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中海e家"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定投旗下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产品,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具体为: 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8%,则按0.8%执行;若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8%,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通过本公司"中海e家"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赎回或转换,相应费率依照最新披露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执行。 3、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六、重要提示 1、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登陆中海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参阅《中海e家网上交易协议》;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七、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相关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service@zhfund.com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资料中全部内容均为截止发布日的信息,如有变更,请以最新情况为准。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通联快捷支付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的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合作开通通联快捷支付业务,自2014年12月19日起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的借记卡持卡人推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14年12月19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且持有上述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在"中海e家"网上交易系统开通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适用银行卡范围 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及华夏银行的借记卡,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适用银行卡范围进行调整,具体请见届时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网站通知。 五、适用业务范围 开立基金账户、账户信息查询、以及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转换、撤单、基金分红方式修改等业务。 六、费率安排 1、持有 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及华夏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中海e家"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定投旗下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产品,享有费率优惠,具体为: 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4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持有招商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中海e家"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定投旗下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产品,享有费率优惠,具体为: 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8%,则按0.8%执行;若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8%,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通过本公司"中海e家"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赎回或转换,相应费率依照最新披露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执行。 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七、重要提示 1、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登陆中海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参阅《中海e家网上交易协议》;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相关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service@zhfund.com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资料中全部内容均为截止发布日的信息,如有变更,请以最新情况为准。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规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备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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