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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110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7楼多媒体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8,701,919(一亿三千八百七十万一千九百一十九)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2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38,480,896(一亿三千八百四十八万零八百九十六)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12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221,023(二十二万一千零二十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417,023(四十一万七千零二十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6,000(十九万六千)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221,023(二十二万一千零二十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周铭律师、肖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8,699,14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2,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777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414,24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1%; 2,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6%; 777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 2、《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8,689,94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2,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9,977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8,689,94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2,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9,977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周铭律师、肖浩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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