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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9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4-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14年12月22日、23日、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3、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在公告中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除上述第1-3条涉及事项以外,公司无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公司亦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近期经营正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面投产; 7、公司参股企业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公司与该企业股东签署的关于全面收购的协议继续有效。 8、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京乐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正常; 9、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的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按计划正常进行中; 10、公司依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电子终端产品及软件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不变。 11、经查询,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2、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1、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第二部分第1-3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前期披露的2014年年度业绩预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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