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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96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效调动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发展,对公司总部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情况已于2014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98。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我公司单独或联合参加竞拍土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201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我公司单独或联合参加竞拍土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授权经营管理层对我公司(含所属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同)单独或联合参加竞拍土地事项在额度内行使一定的决策权,公司前次授权额度为出资额12亿以内,期限为一年。截止目前,上述授权已经到期,额度也接近用完。 为抓住时机继续做好项目拓展、加大公司土地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保证公司决策和运营的效率,结合公司近期对目标地块的考察情况,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出资额度和授权期限进行相应调整,给予新的授权,以确保后续项目拓展和土地竞拍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授权如下: (一)在我公司出资比例确保未来对项目控制权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以下额度内,行使对我公司单独或联合参加竞拍土地事项的决策权:我公司单独或参加联合竞拍土地时,公司出资额累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二)新的授权期限自本议案在董事会获得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三)在成功竞得土地之后,成立项目公司事宜将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97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17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耿忠强先生主持。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此事项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98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具体需要调整的情况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期初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698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5,698万元,调整减少长期股权投资余额5,698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69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中房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中房地产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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