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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5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 年12月2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12月23日-2014 年1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12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12月23日15:00 至2014 年12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夏桂兰副董事长 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75人、代表股份701,873,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7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649,809,75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52,063,56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2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899,65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7.87%;反对4,174,39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9%;弃权10,799,27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04,31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71.47%;反对4,174,39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7.95%;弃权10,799,27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20.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889,65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7.87%;反对4,341,39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62%;弃权10,642,27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494,31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71.45%;反对4,341,39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8.27%;弃权10,642,27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20.28%。 上述1-2项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占公司股份41.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2,364,332股,同意47,345,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0.41%;反对4,933,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42%;弃权86,0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52,364,332股,同意47,345,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0.41%;反对4,933,18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42%;弃权86,00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7%。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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