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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39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2日以书面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德福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相关数据的追溯调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4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12日以书面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颖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相关数据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4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七项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具体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具体准则(以上统称"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4年6月20日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财政部于2014年7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具体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除上述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6%的股权,调整前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300万元人民币列报,调整后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列报。本次追溯调整,仅对公司年初"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科目产生影响,对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以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相关数据的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企业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相关数据的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相关数据的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4-042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12月25日届满。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有利于相关工作安排,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亦相应顺延。延期后公司将尽快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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