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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14-55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下午2: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公司商务中心会议室。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明华先生。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形成如下表决结果:
注: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所持股份为133,731,153股,对上表中的第2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进行单独计票,计票表决情况如下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见证律师事务所: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殷勇、郭秀生 出具的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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