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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4-103号TitlePh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1,963,8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3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2位股东。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2月29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西南商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76号),核准本公司向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商厦”)发行30,128,66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昆明新西南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向西南商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30,128,662股于2011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30,128,662股,由134,400,000股增加至164,528,662股。

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对象,西南商厦承诺其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限售期限为2011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27日。

2.华夏西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为西南商厦的控股股东,在上述向西南商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实施前,华夏西部持有本公司股份41,835,200股。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作为西南商厦之控股股东华夏西部同时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835,200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限为2011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27日。

(2)华夏西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01年11月9日,华夏西部受让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昆明百货大楼、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21,863,800股;2001年10月22日、2001年12月17日、2002年4月30日和2003年9月5日,社会法人股东昆明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一商边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三联经贸有限公司和昆明继达经贸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7,000,000股、2,000,000股、5,226,300股和4,000,000股转让给华夏西部;2006年6月13日,华夏西部受让昆明百货大楼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21,509,900股;2005 年9 月15 日、2006年6月12日,华夏西部分别受让社会法人股东昆明华利达(集团)公司、云南英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00,000股、2,000,000股。上述股权转让均已获得有效审批,并于2006 年9月12 日前全部完成过户手续。该次过户完成后,华夏西部持有本公司股份63,800,000股,其中原国有股性质变更为非国有股。2006年9月25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获取流通权的对价后,华夏西部持有本公司股份变更为47,212,000股。此后,华夏西部分别于2008 年1月、2009年7月和2009年1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部分无限售条件股份。截止上述向西南商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前,华夏西部持有本公司股份41,835,20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71,963,8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36%。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2名,分别为华夏西部和西南商厦,截止本公告日,华夏西部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835,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63%;西南商厦持有本公司股份30,128,6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74%。华夏西部持有西南商厦91.95%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2月29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无限售股份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41,835,20041,835,20054.6644.8224.63

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30,128,66230,128,66239.3632.2817.7429,700,000
 合计71,963,86271,963,86294.0277.1142.3629,700,000

注:关于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冻结情况说明

(1)2014年3月19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股票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为其向该公司申请3,210万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购回期限一年,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1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3月19日。

(2)2014年10月28日西南商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70万股股票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其向该公司申请8,300万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购回期限一年,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8日。

截止本公告日,西南商厦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012.8662万股;其所持股份中质押的股份数为2,970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 比例(%)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76,540,89445.06 71,963,8624,577,0322.69
股权激励限售股4,444,1402.62  4,444,1402.62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71,963,86242.36 71,963,862  
高管锁定股132,8920.08  132,8920.08
二、无限售流通股93,331,14654.9471,963,862 165,295,00897.31
三、总股本169,872,040100.00  169,872,040100.00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1.锁定期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锁定手续2011年12月27日办理完毕,上市日期2011年12月28日,锁定期自2011年12月28日开始至2014年12月27日。该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2.业绩补偿承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各年期末经评估标的资产值,将均高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值31,544.71万元。承诺期内,若标的资产当年期末的价值低于标的资产作价数值的,西南商厦应根据《补偿协议》中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及原则的规定,计算出应予补偿的股份,应补偿股份将由昆百大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末,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分别为34,819.18万元、37,266.81万元和38,481.65万元,均高于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值的31,544.71万元。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针对西南商厦历史债务:华夏西部及西南商厦承诺:如上述历史债务存在潜在风险,导致上市公司蒙受任何损失,将全额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截至2010年1月,西南商厦与相关银行的历史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上述历史债务与本次交易标的昆明新西南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截至2010年1月,西南商厦与相关银行的历史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已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该承诺已终止。
4.西南商厦子公司昆明卓利汇盛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为昆明西南商业大厦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连锁自2003年以来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未来西南商厦将择机采取转让股权或清算注销该公司的方式,解决持有西南连锁股权的情况。西南商厦承诺:在转让股权或清算注销西南连锁前,保证西南连锁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西南连锁已更名为昆明卓利汇盛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并于2014年2月20日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西南商厦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创卓商贸名下“昆明走廊”商铺对应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工作。在此之前,西南商厦将积极办理“昆明走廊”二期的建设规划方案审批工作。若“昆明走廊”二期规划方案在2012年5月仍未通过审批,西南商厦将终止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时,西南商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昆国用(2004)第00563号)项下面积7955.44平方米,全部作为“昆明走廊”一期用地,进行分割登记,并为创卓商贸名下“昆明走廊”各商铺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由于“昆明走廊”二期规划方案在2012年5月未通过审批。西南商厦按承诺已启动将其名下7955.44平方米,全部作为“昆明走廊”一期用地,进行分割登记,并为创卓商贸名下“昆明走廊”各商铺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工作。上述土地证分割及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6.资产完整性问题

西南商厦承诺其持有的昆明新西南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拥有完整合法的完整权利,上述股权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等任何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2011年底,新西南10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8.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华夏西部及西南商厦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昆百大发生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昆百大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昆百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昆百大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9.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华夏西部及西南商厦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昆百大的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昆百大股东期间,将保证昆百大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为长期有效承诺,仍在持续履行过程中。截至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西南商厦的控股股东)

1.锁定期承诺:华夏西部自昆百大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昆百大股份。锁定手续2012年4月办理完毕,锁定期自2011年12月28日开始至2014年12月27日。该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2.针对西南商厦历史债务:参见前述西南商厦针对历史债务的承诺。截至2010年1月,西南商厦与相关银行的历史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已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该承诺已终止。
3.为加强新西南的偿还能力,降低其贷款偿还风险,华夏西部向新西南承诺如下:若新西南的自有资金不足以按照《分期付款本息明细表》的规定向东亚银行支付应偿还金额时[即,东亚银行借款结余(东亚银行借款本金(3.2亿元)-一次性资本支出金额)+东亚银行第一次借款到账日前结余资金+截止本期累计经营现金净流量-截止本期归还东亚银行本息合计﹤东亚银行《分期付款本息明细表》本期金额],新西南应不晚于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向华夏西部提出请求;华夏西部应在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新西南无偿补足差额部分,供新西南及时偿还当期银行本息。2013年6月,该笔借款已提前归还。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6.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参见前述西南商厦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7.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参见前述西南商厦针对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华夏西部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均在持续正常履行过程中。

其中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为长期有效承诺。截至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华夏西部和西南商厦,其中华夏西部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南商厦为华夏西部的一致行动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华夏西部和西南商厦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达到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华夏西部和西南商厦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华夏西部和西南商厦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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