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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38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编号:临2014-04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接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关于申请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停牌的通知》,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8日起停牌(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临2014-043号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18日接到国资公司通知,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由我司披露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临2014-044号、2014-045号、2014-046号公告)。 2014年12月25日,公司接到国资公司《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通知》:截止目前,国资公司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关于转让所持海南椰岛全部国有股份的交易工作。目前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海南椰岛国有股份事宜已经获得海口市国资委的批准,并已呈报至海南省国资委。待该申请事项获得海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国资公司将立即启动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海南椰岛共计78,737,632 股股份(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17.57%)的公开征集程序。 由于本次国有股份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6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8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编号:临2014-05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25日,我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因股权转让双方疏忽,在其给我司的通知函中,将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的名称书写错误,同时在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出现漏写和错写内容,现就上述公告中内容更正如下: 1、原公告内容:2014年12月24日,我司收到富安控股通知:富安控股与东方财智、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际信托”,为东方财智指定的一致行动人)于2014年12月23日签订《海南椰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富安控股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上述剩余的海南椰岛股票27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按照东方财智的要求转让给山东省国际信托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股票账户名下。 更正后内容:2014年12月24日,我司收到富安控股通知:富安控股与东方财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际信托”,为东方财智指定的一致行动人)于2014年12月23日签订《海南椰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富安控股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上述剩余的海南椰岛股票27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按照东方财智的要求转让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股票账户名下。 2、原富安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改后内容: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之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体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69982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项目) 经营期限:2002年4月4日至2052年4月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36277475 主要股东名称:恒隆国际有限公司(95%)、深圳市丰宜业发展有限公司(5%) 通讯方式: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栋22楼H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减少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持有海南椰岛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南椰岛股份9,978,593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2.23%。 二、权益变动方式及金额
综上表格,变动采用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5000万股海南椰岛股份(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11.16%)分五笔转让至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性质及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前3个月内已在证券交易所完成卖出海南椰岛股份5000万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伟成 签注日期:2014年12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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