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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7.39%,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141,65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501,320,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9%。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4-050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琳女士的通知,其于2014年12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8%,成交均价为13.36元。本次购买公司股票前,黄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所作出的决定。 本次购买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购买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4-5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8日,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并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于11月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上述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但由于涉及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上述工作完成尚需一定时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因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4临-3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分 3、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2014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5:00 至 2014年12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何邦恒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190,623,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6,5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083,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政、刘荣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623,733股,同意186,74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9652%;反对3,87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①参加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6,540,000股,同意186,540,00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083,733股,同意204,83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158%;反对3,878,90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9842%;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闽创见字第05021-25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4-04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或"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按照挂牌价格人民币208,800万元竞购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机")18亿股股份,占中联重机总股本的60%,并于2014年8月19日被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确认为受让方。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16日、8月20日披露的《关于竞购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亿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及《关于竞购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亿股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截止目前,该等竞购事项已经国家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通过,相关股份转让的交割工作正在进行。 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芜湖瑞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参照2014年8月15日的竞购挂牌价,以人民币26,134.8万元的价格收购芜湖瑞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联重机2.253亿股股份,占中联重机总股本的7.51%。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瑞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陶郝杰 。 经营范围:从事机械制造业的投资、生产、销售及研发,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机械零部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咨询、开发和转让,商务管理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转让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成立时间:2011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6号。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农业机械、海洋机械、矿山机械、船舶、机床、改装车、专用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租赁(特种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机械、船舶和机床类的发动机、变速箱、桥、液压电控系统等零部件、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品牌设计与推广,知识产权申报代理、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会议展览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联重机共20.253亿股股份,占中联重机总股本的比例将由60%提升至67.51%,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转型。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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