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83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2014年12月30日14时30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5:00—2014年12月3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立忠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76,489,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74,259,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 2,23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01%。 王天鹏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李晓东独立董事、卜健董事因公务委托张丽芳董事、周家锋董事因公务委托张文君独立董事、方宇董事因公务委托张立忠董事、陈飞董事因公务委托马志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3,000万元贷款转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请求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3,000万元贷款转贷继续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5.1审议通过《关于拟选举甄海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8日、11月22日和12月13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第一项议案、第四项议案相关制度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大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第二项至第五项议案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第三项议案关联股东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有效表决股数为74,236,533股,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其控制。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叶波、吴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84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书面通知,12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亲自出席5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立忠先生主持。王天鹏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李晓东独立董事、卜健董事因公务委托张丽芳董事、周家锋董事因公务委托张文君独立董事、方宇董事因公务委托张立忠董事、陈飞董事因公务委托马志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八项新会计准则 ,即《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据此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执行上述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外的七项新准则,将使公司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扩展职工薪酬的内涵范围,充实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规范。针对我公司应承担的2004年及之前退休职工的离职后福利,按照该准则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年初事项,预计将使本年年初股东权益(合并)减少 477万元,本年年初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477万元。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向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4500万元,利率按银行同期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关联董事张立忠、周家锋、方宇、卜健、张丽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85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书面通知,于12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万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八项新会计准则 ,即《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据此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执行上述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外的七项新准则,将使公司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扩展职工薪酬的内涵范围,充实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规范。针对我公司应承担的2004年及之前退休职工的离职后福利,按照该准则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年初事项,预计将使本年年初股东权益(合并)减少 477万元,本年年初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477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86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39号、30号、33号、40号、2号、41号、37号新准则,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变更,该项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相关内容规定,针对我公司应承担的2004年及之前退休职工的离职后福利,按照该准则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年初事项,预计会影响本年年初股东权益(合并)减少 477万元,影响本年年初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477万元。 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财政部要求,以上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外的七项新准则,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变更,该项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准则扩展了职工薪酬的内涵范围,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规范。针对我公司应承担的2004年及之前退休职工的离职后福利,按照该准则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年初事项,预计会影响本年年初股东权益(合并)减少 477万元,影响本年年初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477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变更,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87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减少财务费用,公司向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4,500万元,双方将在公司2014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借款事项后签署《借款协议书》。 鉴于为公司提供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立忠、张丽芳、卜健、周家锋、方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张文君、李晓东、马志强、王天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200001563 住所:灵武市宁东镇黎羊公路西侧 法人代表:孙彦昌 成立日期:2007年9月12日 注册资本:178,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孙珩超持股22.47%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7.53% 经营范围:化工、电力、热力投资开发、石蜡、重交沥青、MTBE、丙烯、聚丙烯销售、石油天然气开发配套服务、原油、重油、渣油燃料油加工、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化学燃料助剂、润滑油生产加工、批发;(危险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筹建项目),建材销售、塑料编织袋加工、销售(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向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4,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向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4,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贷款人):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书》。 3.交易标的:人民币4,500万元。 4.交易结算方式:贷款人一次性将款项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5.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壹年),自甲乙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计算。 6.利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7.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借款协议书》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完成后将偿付部分到期债务,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借款将有利于公司调整负债结构,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11月份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总额23万元,交易内容为销售法兰。 八、独立董事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向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4,500万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该事项系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提供的借款,其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和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张文君 李晓东 马志强 王天鹏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88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8号文件精神,对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一)对依法在银川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2013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作为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按照单位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总和的50%计算,每人每月652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435元,医疗保险补贴174元,失业保险补贴43元,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二)对依法在银川市参加失业保险,并且通过开展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不裁员或裁员人数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52元,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公司符合享受上述政策认定条件,获得了银川市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于近日收到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资金1782.57万元。上述补助资金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所以此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 2014-089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顾问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顾问李树明先生的书面辞呈。鉴于李树明先生年龄和身体原因从即日起辞去公司高级顾问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树明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李树明先生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期间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