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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5-001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015-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共同控制人郑文海先生、张有兴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郑文海先生于2014年12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本次减持后,郑文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5.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张有兴先生于2014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本次减持后,张有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50.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共同控制人:黄国英先生、郑文海先生、张有兴先生、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自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减持股数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郑文海先生
(2)张有兴先生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五位共同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内无出售其持有的股票,无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公司五位共同控制人黄国英、郑文海、张有兴、黄海峰和林大春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承诺期内无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共同控制人:黄国英先生、郑文海先生、张有兴先生、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7.6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控制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含本次已减持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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