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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0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7,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4-006号公告。 按照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使用期限不超过2015 年 3 月14日。2015 年 1 月 4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17,2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月5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0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9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1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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