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06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电站项目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的公告 2015-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出资450.00万元与无锡市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众机电")共同组建合资项目公司进行开发投资,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4-068)。 经工商部门核准, 旷达电力与越众机电于近日完成了电站合资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巴林左旗旷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号:150422000017612; 住所:巴林左旗碧流台镇碧流台村;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介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旷达电力持有其90%的股权,越众机电持有其10%的股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26日至2034年12月25日。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